申请强制执行须知
一、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准备以下资料:
1.生效的裁判文书原件一份;
2.诉讼费专用票据复印件一份;如该案是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复印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3.不同意法院主动执行的确认书一份;
4.如该案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复印查封清单、查封笔录、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二、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准备以下资料:
1.生效的裁判文书原件一份;
2.诉讼费专用票据复印件一份;如该案是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复印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3.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相关证明;
4.未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
5.如该案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复印查封清单、查封笔录、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6.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文书,应准备以下资料:
1.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文书原件一份及文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