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处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特发此执行悬赏公告,名单如下。自本公告发出日起,悬赏期限一年。
2018年7月17日
被执行人
潘杰仪,男,1994年1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蟠龙街蟠龙五巷1号2梯301房。
身份证号码
440684199401146936
执行标的
人民币598665.45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
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百分之十
举报电话
何法官 0757-8826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