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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送达公告(杜寒锋)
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2017-05-1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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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7)粤060834

杜寒锋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江河与被执行人杜寒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8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拒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杜寒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9214301,并委托广东南粤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经该机构评估,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751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本院将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承办人: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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